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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!张家口住房公积金贷款迎来调整!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

来源:居行网  发布时间:2020年10月05日  点击数:35

众所周知,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,能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,且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。所以住房公积金的每一次调整都牵动着百姓的心,近期张家口住房公积金贷款迎来重要调整:个人贷款额度最少30万起自2020年9月8日起,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迎来重要调整,据了解,本次调整主要是针对个人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,根据新的计算方法,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,个人贷款额度最少30万起。

即个人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3万,那么买房时候能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就是30万,如果账户余额有5万,那么贷款额度就是50万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满3万元的,统一按3万元算,也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少为30万元。小编认为对公积金积蓄不多的上班新人来说算是买房的利好消息。

此外,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,一起来看下吧:贷款条件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,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(不得以补缴、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),在购买商品住房、二手房、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时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,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。贷款申请要求在限购地区(桥东区、桥西区、经开区及崇礼区、怀来县),按照以下条件申请:

1.本市户籍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、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,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,最低首付比例为30%;

2.本市户籍已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公积金、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,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,首付比例不低于60%。贷款额度最高申请贷款额不超过60万元;购买首套住房贷款,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%;购买二套住房,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40%。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,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(含共同借款人)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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